中院民二庭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緊密結合本庭工作實際,積極探索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新思路、新方法,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有力地促進了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中院民二庭擔負著中院管轄的第一審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和第二審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與民營企業接觸較多,涉及民營經濟案件較多。年初,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全民創業、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實施方案》制定了八項具體措施,積極主動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一是強化大局意識,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和社會的穩定;二是統籌安排,扎實推進各項活動順利開展;三是改進審判作風,強調司法公正;四是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民營經濟主體人身、財產和經營活動安全的各類犯罪活動,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五是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及時、公正處理涉及民營經濟的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保護平等競爭。六是妥善審理涉民營企業行政訴訟案件,依法監督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建設和諧的經濟發展軟環境。七是充分發揮執行職能,加大執行力度,確保民營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得以及時實現。要將平等保護的觀念貫穿于執行工作中,對民營經濟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八是建立和完善服務民營企業聯系機制,聯動協作機制、法律宣教機制,確保服務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服務工作延續性和實效性。
按照中院《實施方案》的要求,民二庭將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確定為今年工作重點,民二庭立即著手制定工作計劃,首先開展了為期兩周的關于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工作的情況調研,對調研結果認真分析,并針對涉及民營企業案件時效性強、調解難度大、易引發群體性訴訟等特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相應的服務措施,并將重點放在法律宣傳、走訪調研等事前防范工作上,與民營企業建立溝通聯系的長效機制,敦促企業在合同的簽訂履行、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雇工的規范化等多方面逐步健全完善,提高企業防范經營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從而減少訴訟的發生。
在涉及民營企業的訴訟案件上,民二庭盡心竭力,認真審理,及時審結案件。同時,針對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特點不斷提高訴訟保全程序的工作效率。財產保全工作為案件調解和順利執行創造的有利條件,及時、準確、客觀的審核擔保財產,積極、高效的完成保全程序,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確保審限內結案的同時,盡量縮短辦案周期,加快對民營經濟的保護。在審理過程中,實行“五點”調解工作法,即疏通“聯結點”,找準“切入點”,觸碰“感化點”,厘定“平衡點”,倚重“借力點”,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的各個環節,不放過任何一個突破口,想盡辦法將糾紛圓滿化解,讓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為民營企業營造一個和諧、融洽的發展環境。
白城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吉林鎮賚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拆遷補償合同糾紛一案,雙方因拆遷補償爭議很大,歷經近十余年,多次協商未果。2012年,某建設集團提起訴訟,一審裁判后,吉林鎮賚某建設公司不服上訴到省法院,省法院將案件發回中院重審。民二庭法官經多次走訪了解到,此案中的拆遷時間發生在2003年,且涉及企業改制和棚戶區改造等諸多問題,現拆遷地塊早已高樓林立,已時過境遷取證也難以恢復當時的全貌,兩家企業又都是我市較為知名的民營企業,生硬地依照法律規定判決不利于企業發展。為順利解決糾紛,承辦法官多次往返于雙方雙方當事人之間,并積極聯系土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協助,經過十多次的調解和協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握手言和,為企業活化資金50多萬元。
白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河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糾紛一案中,某建筑公司作為我市知名的民營企業,在承建河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我市的一項工程后,被該公司以銷售業績不佳為由拖欠工程款達4千多萬元。時值2012年年底,而被拖欠的款項大部分又為農民工工資,某建筑公司多次討要無果后,將該公司告上法庭。中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立即著手調查取證。為避免開發公司“人去樓空”,進而導致農民工群體性討薪訴訟的情況發生,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提下,查封了該公司的部分在售樓房。在了解到該企業確實還款困難時,要求企業制定還款計劃,盡最大努力按時給付工程款。同時,承辦法官與某建筑公司負責人一同對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開展安撫工作,說明案件進展情況,承諾將盡力保障工人們的血汗錢。截至今年5月份,某建筑公司已收到還款3千余萬元,余款也正在按計劃歸還中。既依法保護了我市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有效避免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民二庭還積極運用開展走訪座談、提出司法建議等多種形式,促進民營企業嚴格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用工雇工程序,制定科學發展方向,預防經營風險;通過法律知識宣傳、建立法律咨詢聯系點等方式,加強對民營企業的訴訟指導,幫助民營企業減輕訴累,增進法院和企業的良性互動,激發市場經濟主體的創業激情,促進民營型企業發展。今年以來,民二庭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116件,訴訟標的金額1億4千萬元,結案76件其中調解結案15件,為企業活化資金6百余萬元。為困難企業緩、減、免訴訟費71.9萬元,無一超審限,無錯案,無重大上訪、群訪案件。民二庭走訪相關企業12家,與企業召開座談會5次,并向企業發放意見表,向企業提出相關建議20余條,得到了民營企業的一致好評。還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企業設置意見箱,發放警民聯系卡,發放征求意見表,征求民營企業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45條。對本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進行了集中梳理,對符合實際、企業歡迎的10條意見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對缺乏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的4個制度規定進行了調整清理。加強與民營企業的溝通聯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
在下步的工作中,中院民二庭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省法院、市委市政府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精神要求,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作用,更加主動服務發展大局,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陳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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